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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台风天擅入“禁区”,罚款!

点击数:1111 发布时间:2025/8/22 8:35:13 发布者:管理员



近日,广东深圳的两名游客在台风预警期间违规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被困,经救援人员近12小时的艰苦搜救,游客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


事后,当地相关部门依法对两名当事人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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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台风预警两游客擅入自然灾害危险区遇险这份行政处罚决定是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作出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并采取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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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综合防灾减灾科科长陈志亮表示,大鹏新区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经过专家评审和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今年6月划定。“规定在预警生效期间,不能到自然灾害危险区里活动,像台风蓝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以上,都不能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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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7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生效期间,两名男子无视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遇险并报警。陈志亮称,“他们是上午10点半从登山口进去,晚上8点报警,当时已经是台风黄色预警了。”接到报警后,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南澳森林消防中队各派出队员,连夜开展救援。


深圳市南澳森林消防中队队员梁明介绍:“一晚上下雨、刮风,全身都湿了,山上风很大、很冷,我们寻找他们的路是驴友开出来的野路,上去难度很大,只能抓着树木一步一步走。(下山)一路不是走下去,而是滑下去的。”20日凌晨230分左右,救援队员找到了报警求助的两名男子。由于台风继续逼近,夜间风雨交加,他们决定天亮之后再返回。740分左右,回到登山口时,台风预警已经升级到橙色,距离两名男子报警过去近12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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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危险区
“柔性劝”到“刚性管”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到底是一份怎样的条例呢?


据了解,该条例自2023111日起施行。其中,


  •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


  • 第六十二条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陈志亮介绍,将《条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率先划定危险区,率先开展执法,从“柔性劝”到“刚性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危险区域管理机制,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案释法,持续强化公众敬畏自然、遵守法规的意识。



游客行为耗费公共救援资源防灾管控绝非儿戏法律专家表示,近年来,游客不听劝阻违规进入危险区域的遇险事件频发,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耗费大量公共救援资源。此次重罚也向公众释放出明确信号,防灾管控绝非儿戏。


来源:总台央视新闻、中国之声


监制/胡翼 宋雪
主编/张蓓 
值班编辑/葳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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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大湾区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