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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杰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培养经费最高2000万元!

点击数:685 发布时间:2019/8/23 0:00:00 发布者:大湾区创新产业联盟


  深圳将实施杰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名培养对象,培养期5年,培养经费最高2000万元。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试行3年。

  根据《办法》,深圳市政府将根据国家战略和深圳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长为本市 A类人才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5年,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个档次,主要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可由培养对象根据培养协议支配使用。

  杰出人才选拔培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从《办法》了解到,培养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为已在深圳全职工作人员,不限国籍、户籍,另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或重点学科建设;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根据《办法》,下列单位、个人在每个选拔年度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专业领域与该候选人相同且未退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或经深圳市认定非两院院士的 A类人才;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机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主体单位;经联席委员会审定,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我市骨干企业,或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或个人。

  此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环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初步候选人,可直接入选深圳市杰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培养期为5年,培养期内应当在深圳全职工作,不得同时与深圳市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且不得申请市级及以下其他人才培养类专项资助。(全媒体记者 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