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566 发布时间:2019/8/9 0:00:00 发布者:大湾区创新产业联盟
香港和深圳两地由于地缘关系,一直存在很高的跨境消费量,香港消费者在深圳遇到消费纠纷或是深圳消费者在香港遇到消费纠纷,往往由于不了解投诉处理渠道,导致无法维权。
针对上述情况,8月8日上午,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深圳签署了《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进一步保护港深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地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消保资源,更加方便、快捷、妥善地处理消费纠纷,积极推动两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据了解,《协议》为消费者跨境维权提供了更加具体的途径,明确了消费者在香港、深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香港或深圳消委会投诉。港深两地消费者组织将携手发挥各自优势,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协议》还在及时互通消费提示、消费警示、消费信用等信息;及时互通与香港、深圳相关的消费研究结果;合作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交流、研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及消费教育工作情况等方面做了双方约定。
深圳市消委会秘书长冯念文表示,“两地消委会将致力于共同探索、推动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在消费端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共建优质生活圈作出积极贡献。”(记者 张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