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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下月可参加珠海医保

点击数:752 发布时间:2019/6/27 0:00:00 发布者:大湾区创新产业联盟


  日前,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珠海将从7月1日起,正式推出“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该政策将先在横琴一体化区域内试点,视情况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广。

  该试点是珠澳两地推行的医疗保障领域合作项目,在不改变现有政策体系、经办模式的基础上,为澳门居民来横琴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和保障。

  目前,珠澳两地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为探索珠澳两地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通知》明确,澳门居民常住横琴(含横琴、保税区、洪湾一体化区域,下同)且办理了居住证的,可以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横琴新区财政共担,目前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80元/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410元/年,财政补贴均为590元/年。

  同时,就业年龄段内未办理居住证,但在横琴购有房产、租用办公用房的澳门居民,可凭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其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所有个人缴纳和财政补贴的费用纳入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由珠海市税务部门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责统一办理,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后,可按规定享受珠海市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据统计,2018年澳门居民在珠海市就业参保人数约为2017人,澳门学生参保人数约151人,澳门户籍参保人在珠海市住院报销待遇享受人次为349人次,门诊报销待遇享受人次达4408人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约363万元。

  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可持本人居住证,前往珠海市横琴(含横琴、保税区、洪湾一体化区域)范围内各村(居)委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未办理居住证,但在横琴购有房产、租用办公用房的澳门居民,可凭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材料到珠海市税务局各办税厅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全媒体记者黄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