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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事关大湾区发展的文件3月1日起生效 将有这些新举措

点击数:370 发布时间:2022/3/2 0:00:00 发布者:大湾区创新产业联盟



  进入3月,《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正式施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再掀热潮。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全国首个地方版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1月16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地方版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条例》强调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优势,提出省人民政府商务等有关部门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开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的试验性政策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发展经济,人才先行。为更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条例》明确,经认定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规定享受出入境、停居留等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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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支持先行先试 下放更大权限

  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该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通过省立法将国家和省级相关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为其深化改革、先行先试赋予更大权限。据悉,这是我国4个中新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中首部省专项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对有关国家、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调整由广州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依法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的相关要求做出规定,并加强监督,规定知识城管委会承接行使权限情况,应当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另一方面,条例支持知识城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他区域的改革试点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扩大试点范围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在知识城实施。同时,支持知识城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联动发展。

  此外,条例规范了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专利代理领域对外开放、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新型研发机构绿色申报通道、职称评审下放、用地供给和保障等26项涉及国家和省事权事项,切实给予更大力度的权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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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琴发办法支持合作区企业赴澳发债

  最高可获550万元资金扶持

  2021年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正式印发,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横琴鼓励合作区内企业有效利用澳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降低其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的成本推出的又一重磅政策。

  《扶持办法》提出,对合作区内企业赴澳门成功发行公司债券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将最高给予500万元人民币资金扶持,若债券为绿色债券的,再额外给予50万元外部评审费用资金扶持;对为境内企业赴澳门成功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合作区内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绿色债券第三方评审机构,按照每家每次1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金扶持。

  《扶持办法》的出台,将吸引更多合作区企业优先选择在澳门发行公司债券,提升澳门债券市场的活跃度。同时,《扶持办法》对中介机构给予奖励,有利于澳门和合作区债券市场服务生态的培育,为合作区后续进一步支持澳门债券市场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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