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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买广东共有产权住房

点击数:444 发布时间:2020/7/30 0:00:00 发布者:大湾区创新产业联盟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值得一提的是,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政府和承购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意见》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管理、供后管理以及用地保障、财政金融税费支持各项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给予了明确指导及政策支撑。

  《意见》明确指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

  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需按市场价销售,保障对象出多少钱就占多少产权比例,不存在优惠价;承购人的产权份额则为销售价格(即承购人实际出的钱)占评估价格(即房屋通过评估确定实际值的钱)的比例。原则上,该比例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产权份额应由国有机构代为持有。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意见》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将通过7个筹集渠道筹集房源。包括政府组织集中建设;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等。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http://www.cnbayarea.org.cn/policy/policy%20release/policies/content/post_263740.html